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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始,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由原来的每月1583元上调至1794元。
从7月1日起,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上限为1219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58元。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4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维持不变。
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每个月要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以养老保险为例,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那么每个月需要承担的保险费为143.52元,比原来每月增加了16.88元。如果算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总的缴费比例为11%,那么每个月最低需要缴费197.34元,比上年度缴费增加23.21元。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最低保险费由316.6元增加到358.8元,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将增加42.2元。
以南京为例,2010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780元。由于目前采用的统计数据都是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各地都存有一定数量的私营单位,所以会存在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按照省人社厅近年来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对于南京等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水平的地区,上限可以以不高于当地数据的300%确定,南京市的缴费上限将不会超过12195元;而下限则可采用上一年全省数据的60%,即1794元。如果南京市人社局确定采用1794元作为缴费基数下限,那么与去年的缴费下限1583元相比,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7月1日起,该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将从316.6元增加到358.8元,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将增加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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