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的每月工钱太少,700元\月左右,自己不愿做了,通过正常的手续向公司自动辞职,可向失业所咨询领取失业金有关注意事项时,工作人员告之自动辞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地,她还说,除非你旷工不辞而别或者公司解聘你或者你跟公司协商,否则是不能领取地。我与很多人有一个共同想不通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在还没有找到工作时,原来的公司又已经停止交一切社会保险了,也就是说,在我辞职到我找到工作时,我是一分钱收入也没有地,可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领取失业金?我工作时所交的失业金到底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