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拥有: 附加豁免保险费 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重大疾病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核保规则 同时投保主险、附加险的核保规则: 国寿附加福 禄 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额同主险基本保额;与其他重疾类险种累计重疾风险保额,并参照《核保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新法第一险:条款规范重权益双庆回馈险:虎年新春送福禄五项全能险:保本理财功能全锦上添花险:少许保费增权益贵宾尊享险:高端客户免体检 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层出不穷,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使资金保值增值,已经成为投资者家庭财务规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刚刚从金融风暴惊扰中走出的中国投资者更关注资产的安全。 刚渡过六十岁生日的中国人寿,为回馈客户,将于2010年1月1日隆重推出新一代分红型理财产品——“福禄双喜”,这是一款兼具理财、保障、投资的理财产品,并首次采用“两年一返加还本”功能。 “福禄双喜”产品尚未正式上市,便已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咨询,了解产品相关内容。在当前琳琅满目的理财产品市场中,为什么中国人寿的“福禄双喜”产品能够迅速吸引社会的关注? 据介绍,福禄双喜产品具有以下亮点: “2”——每两年返还一次生存金,认购越早,领的越多; “0”——本金零风险、满期全额还。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你好!这是在百度搜到的。看看你是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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