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时候买了份人寿保险保额5万附加重疾年交9500元,交了两年(交费时间是8月29日),在第三年4月份发生了脑溢血以至半边肢体瘫痪,当时也及时报案了,但说这重疾是要有180天的观察期。但是在10月6日去世了(离观察期还有半个月时间,但是在宽限期内第三年的保费未交)。20多天结果出来了共赔付5万3千多,但是把第三年的保费给扣去了。
合同书上是有说明在宽限期去世是要补交保费,但是让我们没法接受的是,今年的9500就这么交了?是不是有部分退还的?比如从去世那天起之后的保费有退还的?这似乎有些霸王条款了吧?这搁谁身上都是没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