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妻子在34岁时投保,投保的是养老分红型保险,保险金额3600,生存保险金交费20年,合同约定65岁领取,可以在55岁领取吗?
合同约定好了是不可以提前领取的,提前领取的话就是违约了,违约的话就会有损失了.
您好!既然有约定在前,就最好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去领取,否则连保障没有还要有经济损失,条件允许为什么白损失钱呢?想想也不划算。
你好:
领取年龄确定后中途不能变更。一份合同成立后,只有投保人、收益人可以任意变更,其他内容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应该是不可以的,都是以前期约定为准的。
你好,合同约定的是65岁领取,那在这之前是不可以取的。可以领取的只有分红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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