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中学读书时于2006年9月6日在原籍人寿保险公司参加学生平安保险,2007年8月26日到北京读大学又在当地平安保险公司参加学生平安保险,2007年9月7日在大学军训时因急性阑尾炎住院动手术,当报销医疗费时北京方面说观察期未过不能报,原籍的保险公司又说保险期限己过.这些说法有什么依据吗?
您好,依据就是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人寿的9月6日到期孩子是7日出险属于脱保状态,平安的保险是8月26投保到9月6日未过观察期!您的这种情况比较碰巧就是了~还有一点建议,就是在续保的情况之下不要换保险公司,不然都会有观察期!
嗨 嗨 ,你好!
理赔出问题,很正常。哪怕是专业的代理人,也说一定会出这样的问题。
你问到依据的问题,应该就是讲到点上了。也很容易解决,你查一下,你前后参加两间保险公司的保险。如果合同条款上有观察期的话,那么每间公司的观察期都存在,基本是没有延续性的。而合同条款里也没有豁免观察期,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应该就是依据合同的条文执行。
以后要吸取教训了
所以说,保险是早买早受益
不知道您的家庭都拥有了足够的保障了没?
不同公司的学平险保险责任不是连续的,重新投保仍然有观察期
学平险保单有90天的观察期,90天后才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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