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5 月 2 日,宁波市的北仑区 30 周岁的钱爱国为其 10 周岁的女儿钱多多,在其居住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 1 份“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保险金额 10 万元,交费期至 18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年交保费 9470 元。钱爱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合同订立后,钱爱国缴纳了首期保费,并一直按时缴纳后期保费。 2012 年 3 月,钱爱国一家搬到宁波市中心居住,但一直未通知保险公司家庭地址已经更改,因此未收到保费催交单。5 月,钱爱国被公司派往非洲的安哥拉出差半年。直至 2012 年 11 月 14 日,钱爱国回到国内,才匆匆去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和利息,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 2013 年 4 月,钱爱国再次被派往非洲的安哥拉出差半年。为此,钱爱国特地提前将保费准备好交给了保险公司。已知公司为钱爱国购买了“平安境外工作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涵盖了出差的期限,保险金额为 80 万元。5 月 1 日,安哥拉发生大规模骚乱。钱爱国所乘坐的车辆遭受了抗议者的袭击,之后车辆失控,冲进附近的建筑物,钱爱国不幸身亡。公司于 5 月 2 日通知钱爱国的妻子王女士和他的女儿钱多多去安多拉办理钱爱国的后世。然而此时的钱多多因为高烧不退,呼吸困难正在医院抢救。最终钱多多于 5 月 8 日死亡,死因不明。 5 月 12 日,在处理完了钱多多的丧事以后,王女士通知平安保险钱爱国已经死亡的消息,申请赔偿金。当天,她持保险单向中国人寿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最后一次缴纳的保险费。 平安保险公司调查案情经过后,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而另一方,整理理赔钱多多死亡的理赔申请材料时,发现其投保单中年龄存在错误,其实际年龄比真实年龄大 1 岁,因此其所交保费为应交保费的 95%。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 而同时,钱爱国的父母以王女士非钱多多亲生母亲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金给付给他们。
“发现其投保单中年龄存在错误,其实际年龄比真实年龄大 1 岁,”这句话错误,实际年龄=真实年龄,请写明白了,我们再回答问题
叙叙的问题有点混,到底买的什么保险,看来自己不是很清楚。首先说孩子的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缴费期未满,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死亡时间如此相近,那么理赔金应当视为投保人的遗产来处理,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妻子,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再说投保人平安境外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你去看看保险条款。战争暴乱引起的死亡是否在理赔范围内,
1.钱多多去世后,能得到9.5万元的理赔款。
2.钱爱国死亡的近因是大规模骚乱。
您好,先说下钱多多的问题,大多保险合同对于年龄不符合是这样规定的,30日内我们有权解除合同,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权利丧失。自合同生效起超过2年的,不得解除合同,年龄不符合导致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很复杂,不知道你的保单具体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如果单纯的因为年龄差距一岁是一般是不会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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