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5.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