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以上说法,在我国未满18周岁前身故,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或10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10万元,其余地区为5万元)。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时身故,累积死亡金额不超过5万或10万的安保险责任给付;累计死亡金额超过5万或10万的,以5万或10万为限,并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您购买的是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健康险,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身故金就按合同上载明的赔付。但是保到60岁,60岁以后出现意外怎么办?60岁正是身体机能衰退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把保险期间延长到终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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