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on001(上海) 在 2010-08-29 19:57: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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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个回答
  • 周雪珍  
    2010-08-30 23:16:19

    您好!

    1)同一公司的不同意外医疗产品可以同时提出申请理赔;

    2)但必须注意,对于意外医疗的医药费赔付,有个“不得利”原则,即不论客户拥有的保险合同有多少份,但最后其赔付的额度不会超过发票金额的本身,即可不能重复赔付而获利。

    3)例如同一公司的2个不同产品都含有意外医疗,一个1w,一个5千,都是赔付80%。则假如意外医疗花费1w,按80%赔付比例,则其中一个赔付8k,剩余的2K可再提交申请到另一个合同下赔付,按80%赔付则可以赔付1.6K。合计共赔9.6K。(不过这种情况在中宏是不允许同时存在的;但如客户有不同公司的意外医疗,则就是按上述原则来计算赔付的)

  • 顾惠玲  平安人寿
    2010-08-30 14:20:28

    你好!意外保险属于补偿型,不管是一家公司,还是两家公司,每年最高赔付15000元。

  • 张永明  中信保诚
    2010-08-30 06:49:54

    您好:

       关于同一家公司的不同产品拥有相同的保险利益,在理赔时,可以同时提供两份保险合同的理赔申请。

       最终最多可以按照您所花费的金额报销掉,即您所假设的1。5万!

  • 樊巧淼  
    2010-08-30 02:36:37

    楼上的姚老师讲解很到位,根据病人意外医疗费,补偿原则,医疗账单,一次赔付。

  • 姚琼  太平人寿
    2010-08-29 22:59:36

    你好!

        意外医疗的赔付属于补偿型,所以同一家公司也好,不是同一家公司也好,最终都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即你说的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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