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北京市或外地农村劳动力身份参保的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农村劳动力个人的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3,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与城镇职工相同。
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
2. 北京市对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方面不加以区分,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不能缴纳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缴纳养老(从10年1月起不分城镇与农民工均按实际基数及基数下限)、失业的(目前为800元),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单位按前述基数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按1%缴纳,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不缴费。
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不管本市外市,基数都会是一样的.只是针对农村与城镇人口,会有综合保险与城镇社保的区别.
⑴基本养老保险费:28%(其中单位20%,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⑵基本医疗保险费: 8%(其中单位6%,个人2%)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或8%缴费。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40元(单位2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20元)
⑶失业保险费:3%(其中单位2%,个人1%)
⑷工伤保险费:0. 5%——1.5%(全部由单位负担)
⑸生育保险费:0. 5%(全部由单位负担)
五项社会保险费率总计最低费率为40%(其中单位29%,个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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