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意外和重疾保险,补充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意外:
1、定义,购买意外险一定要理解意外的定义。
2、180天,意外险都有一个180天,对于身故或者残疾,是必须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内身故或者鉴定为相对应的残疾,当然有的公司还有烧烫伤,也一个道理。对于意外医疗,是指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内所进行的治疗,才能报销医疗费用。
3、意外的免责:这个各家公司都有一定的区别,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有的公司18条,有的11条。有的保障HIV,有的不保。
4、双倍赔付:这个条款一般针对交通、学校或者医院的火灾,有的公司有电梯的意外,给付双倍赔付。购买时要明确责任。
5、免赔额:对于这个一点,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会认为没有免赔额会好,如果大家仔细想想,因为保险公司赔付50块和5000块的程序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没有免赔额的话,肯定是赔50块的几率比赔5000几率大得多,于是就会多增加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那这个成本最终还是加到被保险人身上,所以也就提高了保费。但是50块的风险我想没有几个人不能承担吧,所以大家一定要辨证的看待这个问题。
重疾:
重疾分为两类,一是提前给付,是资被保险人在确诊患了合同约定的重疾时,保险公司就会理赔。而且与主险同用一个保额。
这类产品在保监会的要求下,现在已经不能单独销售,必须要附加在一个有身故责任的寿险下。所以目前市场上的重疾产品都是这个样子了,有的产品虽然也叫重疾,但是实际上是已经捆绑打包了。
二是额外给付,这类产品是不占主险保额,可以单独销售,但是必须有个生存期。一般为28天——30天左右。
免责:都是一样的。
疾病种类:07年统一定义后,规定了必须保的6种核心疾病,并对25类疾病进行了统一的定义,所以现在市场的重疾产品,前面25种疾病定义就一样,后面多出来的疾病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
另外,还补充一点,关于寿险这一块,我想可能有很大一部分代理人都不会去销售,或者没有明确的目的去销售寿险。
寿险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无非就是对家庭责任的承载与转移,就是在家庭支柱发生身故或者全残时候,保险公司对家庭的一个及时的经济补偿。
不过终身寿险的对于家庭责任方面的转移不是很大,因为是100%赔付,所以价格就非常的高。
而且因为家庭的责任都有一个阶段性,一般责任最重的也就20年左右,孩子出生到独立这个阶段,所以定期寿险就显得尤其重要。并且定期寿险的时间短,导致风险不确定性,所以价格就低,如20年的定期寿险,价格只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和被保险人20年的身故风险费用的均衡。
就目前的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来讲,注重寿险销售的,主要是中美大都会,它的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搭配比例非常的宽,从而导致价格非常的便宜,而且免责也只有三条。不过中美大都会一张保单的费用要上千才能销售,所以比较适合中高收入群。
另外,国内的中资公司的定期寿险一般都可以单独销售,性价比高,两项责任(身故和全残),新华的定A、B,泰康的吉祥相伴附加生命特别关爱条约,(都是8条免责),价格低,保障高,尤其适合中低收入人群补充寿险保障。
其他公司的产品,相对来讲,不具备优势。这里主要从产品价格和责任,以及免责方面来比较。
欢迎大家继续探讨。保险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不是简单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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