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不是中国人寿的可以进来说两句啥?
看了中国人寿的几个同行的回答,好像都没有回答楼主的第一个问题哦。
按照我的理解,我认为:
康宁定期重疾是这份计划的主险,定期寿险和意外险都是附加险,楼主的疑问嘿明确,如果在定期寿险的有效期内,发生重疾并最终导致身故,如何来赔付的问题,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一般来讲,做为主险如果赔付后,主险合同终止,那么附加险也就相应终止。所以18万赔付后,是得不到定寿的赔付的,除非中国人寿另有规定。
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在重疾发生时我们不申请理赔,等身故后再一起申请理赔,不知是否按18万+10万来赔付?不知是否具有操作性?(这点仅供参考和讨论,具体是否可行我也不知道,同时也违背了我们办理重疾保险的初衷)
你这里涉及到保险期间的分段计算和叠加的问题。
1.既然投保的是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了康宁两全保险,那么保险期间就是70周岁而不是你说的50周岁,在7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拥有18万元身故保障金或者半年后至7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拥有18万元20种重疾保障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到7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时既无重疾也未身故保险公司退还你所缴保费作为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半年后50岁内发生重疾,赔付18万元,不再交未交完的保费,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再次发生重疾进而身故,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不能再次理赔了。
2.你买的定期寿险应该是主险,而不是附加险,只是保险期间为20年,一直保到5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可惜你没有告诉险种没法对涉及到的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高残、因病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责任做解说评析。如果半年后50岁内发生重疾,康宁赔付了18万元,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再次发生重疾进而身故,这时应该赔付定期寿险的10万元保额了,二者不冲突。
3.附加了意外险30万元。你说的康宁赔付了18万元重疾保险金后,再意外身故自然赔付30万元意外身故金,二者不冲突。
4.附加的医疗险1万元基本够了,因为你还有社保医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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