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帮我宝宝(5个月)买了太平的福禄双至险,保额10万元,30年付。业务员让我在意向单上的“特别事项”栏写了一段“未成年人最高身故赔付为5万元”之类的话。后来听说今年4月1日起全国最高赔付都是10万了,那我的保单从4月1日起是按5万算还是算10万吖?
这位宜春同城的朋友您好!未成年孩子购买保险,4月1日以后正式实施,限额是10万,也就是自4月1日之后开始,孩子不管购买了几份保险,这几份保险的保额都不得超过10万。所以在4月1日之前可以多购买一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全家幸福安康!
限额的规定是时事的,所以发生风险的时候在规定限额10万内就赔付10万。当时签是为了满足当时的政策。
是10万。你当时投保的是10万保额,就是10万!关于2011年4月1号的政策,在这里举一个例子,可能容易明白,如下:例如一个5岁的小朋友,在2011年1月1号买了一份保额10万的保险,1.如果在2011年2月1号因意外或疾病离开了,即使买了10万,只是赔5万;2.如果在2011年5月1号因意外或疾病离开了,即使买了10万,就赔10万。希望能帮到您!祝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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