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也就是你要申请后方可领取;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1号楼服务大厅提交该人员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档案(含《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将《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发还本人,并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镇集体户口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一号楼四楼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业人员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发放《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不符合条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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