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工作出发008年开始自行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下面是一则相关报道:
本报南昌讯 实习生王志伟、王营营、记者胡永继报道: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员工为了面子,在离职交接表填写离职原因时喜欢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主动辞职者没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金。
南昌市某大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单位近期与上百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人事处要求离职员工一律写辞职报告,很多人为了面子,也愿意在离职交接表填写“自动离职”。就此现象,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提醒,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自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8号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9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但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三、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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