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2974(滁州) 在 2011-08-09 22:5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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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个回答
  • 黄燕芝  
    2011-08-09 23:56:23

    你好!连续缴费九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7月1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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