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了一下,以及关于这部分的法律分析的文章,给你分析一下。另外,已退保处理的,不可复效。
首先,任何协议和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有不符,该部分无效,权益转让书同样如此。
其次,法律适用性问题,13年前的保单,适用的法律既不是2009年的,也不是2002年的,而是1995年的保险法。该条款在95年版中是第二十一条。
再者,和法律发生抵触的情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理解上可能有两种: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需要给付保险金;二,保险合同中有关于生存给付的情况,即有生存现金或年金,且该利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显然你的保险并不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4份保单中如果有这样的,还是可以考虑起诉的。
最后,建议你仔细看一下4份保单的利益,如果有属于被保险人的那部分利益被侵犯的,还是有机会通过诉讼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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