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人民路的杨某因买彩票手头紧张,遂产生利用自己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诈骗保户的想法。其间,其骗取受害人王某、邹某人民币共计8万余元……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2004年7月6日,杨某在宁园一路王某家中,谎称为其办理保险业务,骗取王某人民币3万元。2005年3
月15日,杨某被取消了保险代理人资格。同年8月25日,他又在登州路邹某家中,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邹某人民币51500元,后被查获,上述款项已被其挥霍。
今年1月24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1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买保险时一定要瞪大眼睛,不要被假的保险代理人利用。在办理完保险后,一定要核实自己的保险费是否真的交到了保险公司,以防上当受骗。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5 0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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