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7893(泰安) 在 2012-01-11 08:42:52 提问
为您推荐
共 4 个回答
  • 彭慧侠  平安人寿
    2012-01-11 09:09:53

    你好!对你的爱人的事情,深表同情!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的爱人单位交的有生育险,生育险的保险只能报销生孩子的过程产生的费用,而孩子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详细的qq联系

  • 刘文君  
    2012-01-11 16:40:10

    对象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确认投保的险种种类,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然后才能查看各项保险享有的保障。

    提供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办法供参考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一)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和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和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当地生育医疗水平的变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苏芹  
    2012-01-11 18:52:09

    同城朋友你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你们的情况深表同情,照顾好孩子是最主要的。不知道你对象原来的单位给买生育保险来吗?如果有是可以给赔付一部分的。社保是只报销生育过程的费用,孩子出生后的医疗费用他们是不负责的,不知道你对象的养老保险是在哪里交的,在泰安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联系我。中国平安苏芹。电话:18763801276.

    祝你及家人幸福平安!也祝愿孩子越长越可爱!

  • 张玉英  平安人寿
    2012-01-12 20:26:28

    你好朋友,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对象的单位是交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只给报销生产的费用,医疗费用是不报销的,祝平安健康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立即提交
480753678个家庭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热门问答
保险资讯
热门产品
×
您已成功提交问题!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
关注公众号随时跟踪回答
63395位资深保险专家
100%快速回答
您已成功提交问题!

长按二维码保存图片

1、保存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

2、点击右上角按钮从相册选择二维码图片,关注公众号随时跟踪回答

3、您也可以用浏览器收藏此网页

保存
向日葵保险网 微信服务号
X
向日葵保险网
xrkbxw
长按识别二维码,马上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