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由04从到07年由原单位(老家)买了4年社保,然后辞职去外省工作,外省单位从09年3月买了保险到2010年1月一共是13个月,后来辞职了,再次回到老家,然后我在老家自己以个人缴纳保险是续着在老家社保局之前交的时间连续着,也就是从08年交到2010年底的费用,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之前在外省交的那13个月怎么办,也就是重复交的时间和费用,希望得到确切答案,谢谢
你好,请你拨打12333可以得到最权威的解答。
您好:
在外省交的那部分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转回居住地原账户的,具体可以去社保局咨询办理。
将来可以合并转移,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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