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按你说的情况,请你看下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是多少?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如果期间没领取过生存金及红利,也可一次办理。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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