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一直在外地工作,现在在绍兴工作,户口也在绍兴,在绍兴单位一直给我交养老保险,已有两年,我在外地的养老保险一直是自己缴纳,到现在还在交,因为也快退休,我怕停止缴纳,会停止我的养老保险,所以一直在缴纳。现在工作在绍兴交养老保险缴纳,在外地我自己也缴纳,成了交两份养老保险,我已经够交15年的养老保险了,如果我停止交外地的养老保险,今后能算吗,到退休时能承认我在外地的养老保险吗?
你好!请问下你以后想在哪退休?如果在外地的话就是以后把绍兴的转回去,如果在绍兴退休,把外地的转到绍兴,不需要交2 份。 浪费!^_^
您好!
您的情况有点复杂,按说一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您那时候回绍兴工作就应该把那边的转回来的。现在这种情况您最好上社保局问一下,具体一点。
您好: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
★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您这种情况有点复杂,按理说只能交一份养老保险的,就算您交了两份,将来能领两份钱吗?我表示怀疑,建议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免得花了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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