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01675(南昌) 在 2012-12-02 21:43: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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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个回答
  • 周祖江  平安人寿
    2012-12-02 22:25:06

    您好!

    我查阅了相关某保险公司的母婴安康保险的一些资料,这种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孕(产)妇,而婴儿只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而已。

    因此,在本例中,在产检中确认是双胞胎而导致投保双份母婴安康保险,明显是不合理的,属于重复投保行为,第二份是无效的。

    因而,在发生风险时,连带被保险人根据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确定理赔金额。

    综上,重复投保的那份理应退还保费,另外可以要求该保险公司补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或者其他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李金平  
    2012-12-03 09:45:42

    您好!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这个现象属重复投保行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现在的情况是代理人误导客户,发生事故可以追究代理人责任。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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