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荣幸为您服务。
就您咨询的内容字面上看,大体情况是这样的。居民在治病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有两块,一是可报销费用,二是自负费用。在可报销费用里,新农合报销政策不是全额报销的,而是80%比例报销,那么还有20%是需要自费的,如果这20%的自负费用超出了两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就可以享受60%的补助;在纯粹的自付费用里,比如说进口的医药、器械等等,这块新农合是不予报销的,4万元内都是自己承担,超过4万元的部分可享受20%的救助。无论是可报销费用的补助,还是自付费用的补助,年度总和不能超过10万。
举例说明一下,A女士在医院就诊,出院后,所有费用是35万,其中可报销的是12万,自负费用是23万。
在可报销费用12万中,A女士可以先去新农合报销12万*80%=9.6万,那么自己还需要承担12万—9.6万=2.4万,同时A女士还可以享受(2.4万—2万)*60%=2400元的补助。
在自付费用23万中,A女士还可以享受(23万—4万)*20%=3.8万的补助。
也就是说A女士合计可以享受2400元+3.8万=4.04万的补助,因为不超过10万,所以应该是全额4.04万补助,如果超过10万,那只能补助10万。
希望这样解释能帮助您有效理解,祝生活愉快!
长按二维码保存图片
1、保存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
2、点击右上角按钮从相册选择二维码图片,关注公众号随时跟踪回答
3、您也可以用浏览器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