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因40种大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生效180天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二、 特约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10种轻疾时(生效180天后),给付轻疾保险金2万元(基本保额的20%),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仍有8万元重疾和10万元的身故和高残保障
三、 高残保障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高残,给付保险金10万元(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后被保险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给付保险金10万元(基本保额),合同终止。18周岁前或180天内因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合同所指40种重大疾病为: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合同所指10种特约疾病为: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
长按二维码保存图片
1、保存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
2、点击右上角按钮从相册选择二维码图片,关注公众号随时跟踪回答
3、您也可以用浏览器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