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看时间当时保单应该是签于2009年以前吧?
可以确定地说,假如发生保险事故,不一定会赔付。
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可见,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故意告知的,是有理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也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或过失不告知的,不予赔付,但可以退还保费。
对于您的这种情形,应当视为故意不告知。因为保险条款中都有询问,对于一般民事行为人,您应当知道要如实告知这条法律义务。
另外,即使保险公司赔付,但仍然可以以刑法中有关条文为依据,起诉客户欺诈罪。依据是当法律规定互相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刑法属于特别法,保险法属于一般法。带病投保严格说来属于骗保行为,因为商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就是被保险人属于健康人。而带病投保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故适用于刑法。
当然这只是个人见解,供您参考。
过于乐观的估计会影响您的保障状况,建议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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