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10.5.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 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 月30日,该企业一名职工周末外出游玩不慎坠崖身亡。问 保险公司是否付给保险金责任?为什么?
不赔,不在保险期间。
您好:
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保险金,因为事故不是发生在保险期间。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惠州平安人寿刘小安,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团体险是缴纳保费第二天的零时起保单生效,除非另有约定。
该保单2010年5月28日缴费,6月1号才生效,该保单代理人有部份责任。具体解决方案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祝平安!
您好!
当时收费时有开出收据或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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