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97年为我投保<为了明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我,2004年我母亲去世,由我续交余下的保额,这期间我一直可以领取自己的生存金,保险公司的人说我的保额以交足,只要凭着领取生存金的单据就可以一直领下去,就在前两天被告知不许领取现金,必须转账,还得提供我母亲、父亲、姥姥姥爷、我的兄弟姐妹等等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最要命的还要找个能证明我父母和我姥姥姥爷关系的证明。我父亲85岁去世,母亲60岁去世,姥姥姥爷从我出生时就不在世上,不知是哪里的人也不知道叫什么。母亲去世至今得有14年了,她的东西都已火化(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注销证明),我的哥哥不在本地。请问这种情况怎样才能继续领取我的生存金 。我到底需要提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