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今年54岁,在1995年,就是37岁的时候买的幸福养老保险最后一批。2018年起每月领取60元。当时泵交保险费1030元。人在2013年4月意外身亡。 保险责任 1、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固定养老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灵气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终止。2、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周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3在意外伤害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伤残或身故,保险人按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以为伤害残废给付和意外伤残所致医疗费的给付累计总数每年以不超过一千元为限,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每次保险人只负责1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残。身故给付标准见附表(一)。
保险公司受理的时候说 这个保险意外死亡只给赔付60元的10年费用,说这种的表已经找不到了,难道就这样了吗?请相关人员给予分析,谢谢了。
客户基本资料
性别:男
年龄:
婚姻状况:已婚
有无子女:有
是否需求赡养老人:需要
有无贷款:有
有无社保: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