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工作是铁路装卸队的,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那时候属于铁路承包出去的大集体(现在看,貌似也就是个临时工),但是单位给缴纳养老保险,是何种保险不知道,然后大约在2005年的时候公司解散了,养老保险开始需要全部由自己缴纳,每年差不多缴纳6000多,但是缴纳的地方并不是社保局,我们在吉林省,但是保险说要向辽宁省的一家保险公司缴纳,这合理么? 我今儿看了咱们网站的其他解答,我爸的这种情况属于“商业性质的团体保险”么?,还有,我爸每年缴纳保险的时候,没有任何凭证,就有个人,直接手写一张收款条,没有公章,也没有其他证明,这个保险真的交了么?会不会被骗啊?每次问的时候,单位就说档案和保险本啥的是公司统一保管的,这种情况请问存在么?还有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我爸没有那种基础的社保啊?他们已经好几年没上班了,但是也没说下岗,也不给开资,就这么耗着,每年还得全部由自己缴纳保险,请问这样合理么?求解答!~谢谢了!~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