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05475(兰州) 在 2013-06-05 16:54:4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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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个回答
  • 冯勋莲  中国人寿
    2013-06-05 17:14:48

    您好!很遗憾,遇到这种事情都没办法 ,这是医保局的规定啊!以后一定不能再中断了啊!

  • 赵仙梅  中国人寿
    2013-06-05 17:18:00

    您好!

    很高兴可以回答您的问题。

    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续保登记手续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缴医疗保险费手续,缴费到帐后没有等待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享受医保待遇的,全部由个人自理。如果中断超过三个月未进行补缴的,办理登记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希望可以帮到您。多谢谢!

  • 道俊梅  大童保险服务
    2013-06-05 18:57:28

    您好!这个详细的问题最好去咨询医保部门。

  • 庆艳平  
    2013-06-24 17:27:41

    您好!具体的您可以去社保局问一下,以后可不能再中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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