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沂统一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其中,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县内为70%、县外市内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5%;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未经转诊备案(急诊住院除外)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正常比例的60%予以报销。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当年参合农民的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70元/人。特殊大病门诊补偿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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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临沂市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看到,这次调整涉及大额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及大病种费用报销,及新生儿参保等各个方面。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
大额医疗让收入一般的家庭很难负担。《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8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12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万元以上至32万元(含32万元)报销比例为90%。
此外,门诊慢性病每年的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为85%;8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12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万元以上至32万元(含32万元)报销比例为90%。门诊慢性病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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