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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超生生育费能报销吗?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诊疗项目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
如果生育母亲属于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等,以上5种情况,参保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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