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知道您是代理人还是什么身份,赔付是属于公司核赔部门的事,不经过他们谁说赔与不赔的都是白搭。所以您只有将资料交上去等待核赔结果。由于事情比较复杂,以下意见仅代表个人:
1、资料显示,康健一生的保障内容分两种:一是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首先已经确实的死亡近因是“心力衰竭”,属于疾病而不属于意外,所以不在意外伤害范畴。
3、重大疾病和终身寿险属于给付型保险,主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诊断说明来进行赔付;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是属于票据型保险,主要根据发票实际花费金额来赔付,它只和社保、商保的报销有关,和第三方(如医院)赔偿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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