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83217(肇庆) 在 2013-09-09 19:56:0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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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个回答
  • 朱志成  中国人寿
    2013-09-09 22:24:19

    首先.糖尿病会引起好多疾病.如果这群病者都可以买保险.将来赔付的力度肯定不够.相信这一点从事保险业的都知道.

  • 赖书帆  平安人寿
    2013-09-09 21:41:00

    你好!目前这样的细化产品出现比较困难,如果有出售的话,小标量的群体保险是费率比较高的!

  • 朱晓芳  中国人寿
    2013-09-09 21:25:37

    在哪买,我也想买!

  • 胡其英  泰康人寿
    2013-09-09 20:58:50


    你好,建议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很多公司都有健康险,建议考虑泰康人寿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50周岁的人士

    缴费方式:8年、至60

    保险期限:16年、保至65岁、88

    保障特色:一: 有病治病,住院津贴,保障时间最长。目前市场上唯一的可保障至88岁的住院津贴健康险。无论大病小病,只要是合理 住院,都可享受津贴(免除责任除外),每次入院可最高给付180天,补贴天数累计可达1000天,让您真正无惧疾病,安享无忧!

    二:到期还本,兼顾保障,无比贴心呵护,生存至65岁(或88岁)可一次领回交纳的全部保费,若65岁(或88岁)前不幸身故,返还所缴保费作为身故金,由受益人领取。

    三: 保单分红,抵御通胀,分享经营成果,享受专家理财,红利可得利计息,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1、身故发生在交费期内(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2、身故发生在交费期满后,身故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交费期间;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二: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都者: 1)保险金额×交费期间;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因意外伤害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2)因疾病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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