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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投保前须尽告知义务
乙肝病毒携带者投保前,保险代理人将提供一份投保单,并引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这些反应事项包括自己的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有些投保人由于担忧加费或拒保等各种原因,隐瞒症状并投保成功,对此,保险条款一般规定,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若是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应该在投保前告诉自己的既往病史,并且应提供具体的病历或其它检测材料,无法提供相应素材的,保险公司会为投保人安排身体检查,体检费很可能由自身承担。除既往病史外,保险公司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现在的病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倘若仅仅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脏功能等其他指标完全正常,且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此类所讲的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被视为边沿体,极有可能不必加费,但倘若已经发展为乙肝或有恶化趋势,或许会加费很高甚至拒保。据调查,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类投保情况,有一套严格的费率等级划分,带病投保的核保结果包括以标准费率承保、加费承保及其列为除外责任,即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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