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关于社保的政策问题,请拨打12333进行详细的咨询。关于您的问题,应该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执行政策,请参考下面的当地文件精神。在文件《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惠府〔2010〕129号中的条款是:
第十三条 参保人因病就医,按本人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工医保待遇生效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停保后在次月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当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跨年度住院的结算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时的自然年度计算。
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欠缴或间断缴纳医保费在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其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细则实施前怀孕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生育的参保职工,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800元;其间参保职工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有关产前检查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所以,请结合文件精神,再咨询一下12333,搞清楚怎么办理后再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
谢谢您的咨询。
中国平安余有明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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