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1)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附表1所对应的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如合并以前的残疾后,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3、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遭受意外伤害时造成《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2)所列部位Ⅲ度烧伤,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附表2所对应的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2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本公司分别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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