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统筹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政策
1、范围宽泛。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宁夏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宁夏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参保范围。
2、“一制多档” 。三个档次(2011年):一档240元、二档370元、三档500元,其中财政普补标准为200元,个人一、二、三档分别再交40元、170元和30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
3、住院报销比例与交费档次和医院级别挂钩
4、住院起付线与医院级别挂钩
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交费档次挂钩
6、门诊待遇:普通门诊﹢门诊大病(石市)
普通门诊
政策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0℅。全年每人累计最高支付260元。
门诊大病(13个病种)
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二、三档分别报销40℅、 50℅、55℅,年度最高不超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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