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1年参加工作,在77年在现在单位工作到现在,但是单位原先属于乡镇企业,在94年编制为水利部门,03年的时候单位买断了,但是社保本上是从94年一直有交到2014年,从来没有断过,现在去办理退休,社保局让我补交87年到94年的社保,如果不补交只有几百钱一个月,补交了就有2千一个月,并且要交利息一起要1万9千多,让我们找现在单位一起补交,但是单位说不在他们范围之内,单位之前属于乡镇企业,是在94年在编制过来的,94年单位一直有交,所以单位没有责任,我想问下现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本人是由于工作残疾才买断的,现在是低保户?请问各位我如何才能有个说法?我需要怎么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