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阅读了保单,没有一句话说一旦出险报过一次就要重新申请附加医疗和住院补贴的,这岂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提出的无理要求,霸王条款吗。而且我前面交的4年的附加医疗和住院补贴也早抵上这次报销的钱,买医疗险不就是指望能保一部分医药费嘛。更可气的是,保险员还说即时我重新申请续保还有可能拒保,就是因为综合考虑。什么叫综合考虑,凭的什么依据综合考虑,就因为我儿子诊断的病?我就诊断的病后来跟主治大夫沟通过,她就死理认为自己没有诊断错误,不能该病例,而且大夫也说,我治愈了就是完全好了,而且这两种病也不会留下后遗症,不容易复发的。他不是好转,还有可能复发。是完全治愈了。难道就因为这个诊断结果,我就不能再给孩子买医疗险了吗?我又没有隐瞒实情,难道保险公司卖住院医疗保险还要挑人吗。他们恨不能我们在缴费期一直都渐渐看看不住院才好呢,这样他们就白拿这份钱了,太气人了。我们买住院医疗不就是认为孩子小容易得病,能多报些是一些嘛。你要是拒保可以,要吧条款原原本本的写出来,到什么情况了就不能买了(就像重疾险一样),你现在什么都拿不出来就单方面拒保,太欺负人了!!!!!
我今天就切身接触到此类事情,为此还和保险员吵了一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我儿子3月份因高烧不退而办住院,结果医生诊断为败血症和川崎病(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两种病,症状根本就80%不靠谱)但入院时大夫在病例上写的川崎病?败血症?,住院第二天就退烧了(共住了10天),但我们家长又不好驳回大夫的诊断,结果出院时写的川崎病治愈,败血症治愈。我们也没大多想,孩子病好了不就行了嘛。
住院费走完全民医保后,又找新华保险公司理赔(我买的福如东海A),到是很快就理赔下来了,结果保险员今天又给我拿来一份变更通知单说此附加医疗险终止了,要重新申请续保,而且是按新的费率。说是一年一交一申请,这我就不明白了,我一直交费4年了,要是一年一申请,为何前4年没理赔时时不让我重新申请,现在出险了却要重新申请?而且是新费率。我一直没有中断交费,就应该按照开始规定的费率交啊(我知道是分年龄段的,但新费率都涨了),哦,我不住院就白交钱,一旦报一次销就要重新申请,没有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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