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单位计税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时候,则会计利润中计算扣除的福利费用就大于税前准许扣除的福利费用(实发工资×14%),对于这部分福利费用属于是影响了当期损益的,按照税法的规定是不允许扣除的,应该纳税调整的。但是对于实际列支的福利费用超过可计提福利费用的部分,同第一种情况,由于没有影响当期的损益,所以是不用进行纳税调整的。
并不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都要交个税,是二级科目下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中的发放现金和过节物品要合并计算工资薪酾,看是否超过2000元标准,超过部分交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要先计提计入借方:管理费用和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然后待发放时再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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