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住院医疗险这种情况给赔偿吗?今年四月份,我朋友女儿发烧住院了,为了减轻负担,七月份给孩子买了保险,其中就有住院医疗。现在11月了,住院医疗已经生效。孩子又得肺炎住院了,出院时,因社会合作医疗的缘故,同年的第二次住院,病案上注明的是第二次住院,。这样,保险公司给赔付吗?谢谢了,求解。。。
您好!只要合同已经生效就可以理赔。具体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
这个要视情况而定,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医生在诊断书上面写的第二次入院,不知道专科医生是怎么个写法。我建议最好是找当初给你们办理保险的业务人员咨询一下。今后再有这样的情况在入院之前先给你们的保险代理人打个电话咨询一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首先看看您所购买的住院医疗保额是多少?如果上次报销后还有余额,是可以报销。
★保险是法律条款,所以我没有看到你的条款情况下,无法直接答复。可以看看你保单的责任章节,比如“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责任”类似章节的具体描述。
理论上讲可以的,但是以后再这样,不要让医生写第二次住院。有时候医生的一句话可以影响到整个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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