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于2009年投保中国平安定期寿险,10年付款 10年保险期限 保险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 该人不幸于2015年在艾滋病的并发症中去世 根据保险法规定 在投保人投保定期寿险2年后死亡是正常理赔范畴 但 由于事情特殊 该人是由于艾滋病的并发症去世 而且投保时涉嫌隐藏自己身患艾滋病的身份 根据这一条 是不能理赔 但是 保险法中又有规定说 已经达成2年 构成不可抗拒条款 意思就是说 只要人死了 当时是否隐藏已经不再重要 但是 据我了解 保险业对此众说纷纭 希望专业人士能够回答我的提问 最后补充一点 如果上述得不到理赔 倘若是该人自杀身亡 不管是否身患艾滋病 都应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