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ba_698578362(肇庆) 在 2015-03-21 14:02:4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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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个回答
  • 杜文资  中国人寿
    2015-03-21 14:20:32

    可以享受生育险,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码即可。

    保险金额:孕妇流产引产保险金额200元

                     孕妇身故保险金额5000元

                     婴儿身故保险金额300元

                     婴儿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

                     婴儿一级伤残保险金额1500元

    保险费:50元

    保险期间:1年

    注: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4份,多投无效

  • 张红玉  平安人寿
    2015-03-21 15:17:09

    请问你们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吗?如果是就可以享受生育险。需要准备准生证。

  • 杨晖  太平人寿
    2015-03-21 15:25:06

    您好!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 周翠红  平安人寿
    2015-03-21 15:49:05

    你好,我是深圳平安人寿的周翠红,很高兴为你解答。您的问题里面有提到是二胎, 不知道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政策内的,是可以报销的,我帮你在百度里面看了下南京的生育险报销的指南,你可以参考下,希望对您有帮助,祝你母子平安!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 甘硕林  平安人寿
    2015-03-21 16:01:20

    生育险要在社保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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