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儿在幼儿园买了份幼儿园险,6月份某天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打到左脸,当晚上左耳朵痛睡不着觉,第二天去看医生检查后发现,左耳挫伤,右耳朵微红,说有点中耳炎,拿去报,7月1号太平洋保险的拿材料去了,到9月28号才拿给幼儿园说不给报。带检查治疗左耳挫伤花了三百多,中耳炎花了一千多,我拿了三百多的发票去报,说不给报。。请问这个不算意外伤害吗?小孩子被打第二天还去查看录相,近三个月时间过了才说不给报,有这说法吗?
看医生写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中国平安部主任王绪怀为您解答
这是在理赔范围内的,可以报。不知道你手里是否有合同
办理保障是个专业而幸福的事情,就像量体裁衣一样,对家庭做出客观的风险评估,做出适合自己的保障才是最好的,期待您联系我
您好,只能说您的病例上写的不是意外造成的吧!
按定义来说,基本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
这种情况要理赔的话,意外险一定不能说是被别人打的,一定要说是自己因意外造成的。也许就是说辞的原因,会造成理赔不顺利的。所以,各位有了商业保险的亲,出险了,一定拨打保险代理人的电话,他会站在您的立场为您考虑问题的。最大程度让您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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