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两者如果可以兼顾,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一般重大疾病花费是比较多的,如果不幸被确诊,有些保险公司是可以凭确诊通知书可提前支付,这就解决了有病没钱治的问题,可谓是雪中送炭!但一般情况下,支付了这笔保险金之后,保险合同也就解除了。 而额外给付是被保险人如果患了约定的某几种疾病(如癌症早期—或者原位癌),保险公司可额外赔偿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这比资金不影响你的既定保险额度,保险合同照常有效! 有了这笔资金,可以做到某些疾病的提早治疗,避免向更坏的方向发展。这是保险公司人性化的考虑。 所以,如果这两者都能有,可谓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如果不能兼顾,我建议选提前支付,因为一旦确诊,这将是比不小的开支,除非你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医疗费用,之后再报销,但我想那很有可能会影响你的现金流,甚至更进一步导致财务危机。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谢谢! 推荐考虑下太平洋保险的金佑人生俩全保险可两者兼顾。具体可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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