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2月29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由于当天该我值班,委托我的同事帮忙交钱,我的同事是保险公司的新员工(兼职)。当时我并没看到合同中的健康告知内容,过了几天我收到保单,看到里面的健康告知均被划了否,我的同事知道我2013年因中耳炎入院手术。她清楚这个情况,由于当时她新入职,很多不懂,就请教她的上级,我发现这个情况,给她的上级发了短信告知她这个情况,她说公司说没有问题,我想请问各位我的情况算不算刻意隐瞒,实在是怕以后引起补必要的麻烦
赶紧带上相关资料到公司补充告知,有最近的复查报告更好!公司会核保。
可以补充告知
小毛病不要紧的。
您如果担心日后有纠纷的话,您可以补充如实告知,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让你同事问该公司的核保部门的人!
如果有病历,必须上交审核,否则,一旦出险,理赔是个大麻烦。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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