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姐您好:
根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农民工,应当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险规定:目前生育保险还没有向非北京户口和没有北京绿卡的职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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